標        題: 【訊息轉知】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及消費者保護基金會對於非公務機關蒐集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個資法相關規定,詳如附件。
網        址:
附件下載: 個資保護委員會及消基會函等相關附件
內        容: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及消費者保護基金會對於非公務機關蒐集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個資法相關規定,詳如附件。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1段95-8號9樓
服務電話:04-2242-1717
聯絡我們 ‧地圖位置     網站個人隱私權及資訊安全宣告